國中_生物_強瘋來習_細胞的基本結構

影片描述

【講師】廖家立

【講師簡介】
廖家立,任教於台北市立陽明高中

【影片簡介】
本課程以活潑的教學方式,讓學習不再枯燥,不管是預習還是複習,都可以隨時隨地透過平板觀看影片,讓學習更多元。

本影片為「強瘋來習」系列影片,介紹國中生物─細胞的基本結構。

細胞是一切生命活動的基本結構和功能單位。它是除了病毒之外所有具有完整生命力的生物的最小單位,也經常被稱為生命的積木(病毒僅由DNA/RNA組成,並由蛋白質和脂肪包裹其外)。細胞可分為截然不同的兩大類:原核細胞和真核細胞。細菌界和古菌界的生物由原核細胞構成。原生生物,真菌,植物和動物均由真核細胞構成。生物可分為單細胞生物(僅由單個細胞構成,包括大多數的細菌)和多細胞生物(包括植物和動物)。人體約包含10兆(1013)個細胞。植物細胞和動物細胞的大小在1μm到100μm之間,所以在顯微鏡下可見。細胞由羅伯特·虎克於1665年發現。細胞理論最早由馬蒂亞斯·雅各布·施萊登和泰奧多爾·施旺提出。現代細胞理論的內容包括:所有生物均由一個或多個細胞組成,細胞由原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,生物最重要的功能在細胞內完成,所有細胞均包含有控制功能和傳遞繁殖信息所必須的遺傳物質。細胞(cell)一詞來源於拉丁語cella,意為「狹窄的房間」。羅伯特·虎克最先使用該詞作為描述性術語來表述「最小的生物組成結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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